昨天,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公布,即日起,天津市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护照丢失后,可以持报案材料和有效证件马上办理护照补办手续,不必再办理登报遗失声明。
《办法》对急事急办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市民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加急办理申请:一是出国奔丧的;二是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三是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四是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五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