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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细则 商业银行自行把握

  晨报综合消息 “第二套房贷”的定义正得到清晰。日前,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监管部门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据悉,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央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称,目前情形下认定“第二套房”还需要各大商业银行自己掌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现在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来界定第二套住房,而是如何让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文件,只是个人购买贷款每个月的按揭还款不得超过个人可支配收入50%这一条严格执行,就能够把许多投资与投机者拒于市场之外。

  工行、中行、民生、交大等银行表示,房贷细则正在拟定当中,最快将于下周出台。目前,在细则出台之前,中行、农行等已经暂时停止了第二套房房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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