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记者 胡晓)乘客要求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并横穿马路,遭过路车辆撞伤。伤者将肇事车辆和搭乘的客车方告上江北区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伤者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去年5月27日晚,万某一家在渝北两路参加完亲戚的婚礼后,乘坐车牌号为渝A S0820的大型客车回家。当车行驶至石马河段时,万某等3人要求下车,于是驾驶员将车子停靠在高速路的紧急停车道上。下车后,3人横穿过高速路在超车道上行走。一辆中型罐式货车疾驰而过,将万某撞伤。
事后,万某经治疗和鉴定,车祸导致其左耳听力障碍,同时还有边缘性智能障碍。万某认为客车与货车都应对此负责,于是起诉两者,索赔医药费及伤残赔偿金7万余元。
法院认为,万某在高速路上非法叫停客车,自己存在重大过错,承担60%责任。客车方明知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车而违法停车下客,从而造成万某受伤,应承担20%的责任,撞伤人的货车方也承担2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