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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卧底两天 网上充当"茶媒子"

遭遇“杀手” 网聊中的诱惑

1月21日晚,被女网友“宰了羊儿”的市民张东(化名)将对方的QQ号给了记者。

1月24日下午4时许,记者与这位网名叫“夜雪飘离”(QQ号:798146331)的女子聊上了。

聊了一阵,记者得知“夜雪飘离”名叫“苏蕾”,33岁,单身。看视频照片,其人身材匀称,秀发飘逸,容貌姣好。她主动表示“我带你到沙坪坝去耍”,然后留下手机号码,约好晚上10点在沙坪坝八中门口见面。

“我会带给你快乐、激情……”她在网上这样给记者留言。

见面后的消费

晚上10时许,与苏蕾见了面。尽管来人的形象和照片上大相径庭,记者还是随她一起“到三峡广场去看看”。

直行大概走了100米远,苏蕾径直带记者走进一家“最低消费10元”的小茶楼。此茶楼位于潇江酒店对面的华宇广场二楼,正是此前被本报多次曝光的宰人茶楼之一。

进入包房后,记者叫了15块一杯的菊花茶,苏则称“来一杯甜蜜蜜特饮”。记者忙问:“多少钱?”服务生回答:“便宜。”

谈话间,服务员为苏端来一个内装无色无味液体的高脚杯。不一会儿,她又把杯子递出包房门,说“加点儿”。很快,她又要求“再加点儿”。

不久,一女服务员端起四个碟子进了包房,碟子里装着牛肉干、开心果等小吃。

记者忙问:“多少钱一盘?”回答依然是“便宜”。记者正要推辞,苏“眼疾手快”地抓起一把开心果就吃了起来。这时,服务员又送来两包纸巾。

坐了约20分钟后,苏说了句“等等我”,然后就消失了。

随后,记者拿到了账单:包房费20元、牛肉干45元、开心果40元、纸巾20元、茶15元、三杯“甜蜜蜜”174元,总计314元。

逼迫记者掏出了身上仅有的200元现金后,一名身着绿色外套的年轻男子走过来大声问道:“银行卡呢?荷包里还有没有?”说着伸手在记者衣袋里一阵乱摸。见实在没钱,该男子便把记者的手机抓了过去。“先把手机当在这里,拿钱来取。”

记者随后叫来沙区巡警支队110大队民警,要回了手机。

正在交涉时,另一个包房内出来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他指着几个果盘和两个咖啡杯子对民警说:“这点东西,居然要收我2000多块。”

一问,也是“与女网友聊天后被对方约到这里来的”。然后,“她不停地加水,要东西……然后走了。”

记者 陈国栋 实习生 郭阳

车站、广场、码头 “媒情”高发

“女网友约我出来见面,却把我带进酒吧。她点了两杯饮料几碟果盘就走了,我去结账,才晓得遭了七八百元……”

“女网友点的饮料和小吃,一点点东西就要1000多元,可恨……”

“我不给钱就走不脱,茶楼里的那些男子个个凶神恶煞。他们搜走了我的手机,还动手打我……”

……

近来,不断有市民因为“遭女网友带到茶楼和酒吧敲了‘棒棒’”而向110和本报求助。而那些涉嫌“敲棒棒”的茶楼、酒吧,十有八九在沙区三峡广场周边。

自2007年5月以来,本报多次曝光上述利用媒子宰客的恶劣勾当。如今,情形依然故我,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究竟有多少酒媒子、茶媒子在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初以来,为帮助被宰市民摆脱困境,沙区110平均每周出警2次。沙区的物价、工商、公安更是不断接到举报。2007年,向本报投诉类似情况的也有20多起。

来自市公安局的消息称:“媒子数量无法统计。宰客现象有所抬头,车站、广场、码头周边的消费场所已成为宰客的高发地段。”

尽管“数量无法统计”,但在沙区一伙以10余女性为主的媒子口中,“全市到处都有我们的同行”的豪言,以及“我们每个人每天至少会做成一笔‘业务’”的说法,“几乎每个茶楼、酒吧都接受这种业务”的描述,已经基本勾勒出全市各闹市中心区的“媒情”。

记者 陈国栋 实习生 郭阳

媒子游走法外

媒子危害日益猖獗,固然有受害者上当后忍气吞声的纵容,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媒子以及幕后老板在“享受”了这样干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却几乎不必承担任何的惩罚。

采访中,记者与工商、物价、公安等职能部门都进行过沟通探讨,得到的结论均是“难以治理”。

听完了记者对暗访过程的讲述,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消保科一位负责人回答说:“关于媒子的事情,不好处理。”因为“有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注明怎样处理类似情况。”他说:不好认定媒子与酒吧、茶楼老板之间的关系,在对“消费欺诈”定性的若干条款中,也找不到“媒子”这一词。

沙区物价检查所有关人士的说法听上去有些无奈——因为酒吧、茶楼的消费价格属市场调节,“只要是明码实价,人家一杯清水标一万元,我们拿它也没办法。”

“发生在消费领域,又是以价格纠纷的方式出现,工商、物价部门应当更有发言权。”谈及对酒媒子、茶媒子的治理,沙区警方相关人士说:只要没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警方就无法抓人。“这当中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但根据现行法规,还构不成犯罪。”

那是否够得上敲诈勒索呢?警方对此予以否定。

不过,律师的观点与职能部门的看法却不尽相同,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就认为“媒子与老板至少已犯下‘三宗罪’”。

首先,媒子自行点价格极不公道的酒水、小吃,剥夺了最后付账的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其次,通过不恰当的方式引诱对方为质低价高的商品以及服务买单,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

最后,强制对方买单,不给钱不让走人或者扣押物品,这涉嫌敲诈勒索。

陈律师建议,公安机关可对媒子和老板进行治安处罚,工商部门应从规范经营的角度加以管理,可以罚款、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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