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个贴子原是本人参加一个题为“地震局发现地震是否应该直接公布”辩论测试帖的跟贴内容。因为想让更多人知道本人的观点,因此另起新帖,以求关注。
“地震局发现地震是否应该直接公布”辩论测试帖,有人跟帖发文称:一旦发布了地震预报,引起慌乱,会导致像现在非洲有些国家的“社会动荡”天下大乱局面。
非洲国家的“社会动荡”的新闻经常在各种传媒上出现。我不是社会学家,没有深入研究,但我至少知道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非洲动荡问题的出现有着数百年来殖民主义后遗症、二战后世界各强国间利益重新洗牌、非洲自身历史发展不均衡以及各种政治经济问题矛盾交织冲突等等错综复杂的因素,并不是像有些白痴所想象的那样,地球上原本有一个太平盛世的非洲,突然曝光了一个天灾消息就把非洲给害成这个样子的。
关于预报地震会带来什么样的“震慌”(且不管预报后是否真的应验),是否像某些人渲染得那样恐怖?本人有过一次不算很典型的亲身经历。
我是秦皇岛人。1996年(或是1997年?记不太清了),秦皇岛闹过一次震慌,那年初秋,当地发生了几次轻微地震,大家都有感觉,因为有20年前100公里外唐山地震的记忆,很多人都知道地震的可怕,街头巷尾纷纷传言有地震到来,政府也不好出面否定或平息谣言(真要是震了死了人,政府还不得被骂死),于是大家纷纷自己想办法。秦皇岛前些年搬来一个三五二四工厂,原是个军工企业,生产军用帐篷,后来搬迁到秦皇岛搞军转民,生产旅游帐篷。此前帐篷一直很不好卖,结果那些天帐篷却脱销了,外地也进了不少帐篷(倒卖帐篷的狠狠赚了一笔)。市民家里也都提前买好了矿泉水、饼干面包方便食品、手电筒、甚至蜡烛等所有能想的到的应急用品,晚上有些人挤在帐篷里面睡觉,大部分人还是住在自家楼里,只不过很多人把自家窗子上拴了逃生用的绳子,还有人晚上干脆睡沙发(地震时把沙发翻过来扣在身上可以减轻伤害)。闹腾了十来天,结果也没发生大震,渐渐也就平静了。根本没有出现那些地震局托儿们危言耸听的那种“社会动荡”!
地震局的托儿们渲染地震预报后出现“社会动荡”(甚至像非洲一样),无非是掩盖自己在地震漏报方面的无能。就像北方有些农村妇女吓唬哭闹不止的小孩:“别哭了!再哭把狼招来叼走你”----别骂我们地震局不预报了,否则,我们预报了带来“社会动荡”让你更恐怖!
渲染“社会动荡”恐怖的那些人,逻辑上原本就是自打耳光,例如:
关于地震预报时间区段,国家是有规定的,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规定了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4种预报分类,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预报的权限是临震预报和本辖区内的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对于临震预报要求的精确度是10天,就算前后加倍吧,算20天,预报发布后20天内的民间自发防范会带来社会动荡?那么四川地震已经实际发生了,大家不是还在住帐篷吗?灾民无法正常工作,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到今天已经快一个月了,并且仍将持续,难道发生什么“社会动荡”了?
再者,政府在发布临震预报的同时,完全可以实施预报后的疏导预案,包括民众逃散避险的组织引导,交通要道的管制,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等)运行和公共服务部门(交通、通信等)的不间断保障机制,企业厂房、重大基础设施的排险加固预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控制方案,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管制,甚至地震预警所在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临时停牌制度等等,严重的可以实行紧急状态甚至临时军事管制措施。只要预案成熟,应对得当,胸有成竹,完全可以把“震慌”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实现减灾效益的最大化。9.11恐怖袭击后,美国设立了恐怖袭击分色预警制度,由于应对方案成熟,也没有在预警之后带来无谓的恐慌失控局面。
那些渲染“社会动荡”恐怖场面的人,既低估了中国人民的道德素质,也侮辱了政府决策者组织者的智商,他们以为政府对紧急局面的控制能力像他们所描述的那样无能弱智。他们无非就是为地震局的失职找理由!
[ 本帖最后由 路见不平 于 2008-6-8 17:28 编辑 ]

最新回复
路见不平 (2008-6-08 17:12:52)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8-05/22/content_8227766.htm
--------------------------------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预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震预报包括下列类型:
(一)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二)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三)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四)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地震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地震预测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是,以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除外。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九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评审制度。评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可能性;
(二)地震预报的发布形式;
(三)地震预报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下列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国务院:
(一)全国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预报意见。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下列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二)市、县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对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预报意见,应当先报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后,再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在震情跟踪会商中,根据明显临震异常形成的临震预报意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评审,直接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四章 地震预报的发布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的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同时废止。
路见不平 (2008-6-08 17:22:09)
在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中,对我国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做出了认真而具体的规定,不可谓不重视。按现在国家地震局的表现来看,这些条法简直成了一纸空文。
罗大哥 (2008-6-08 18:32:35)
建议楼主升级个人空间,把你发的好贴集中到博客中,操作方法如下:
操作方法:
1、进入个人空间管理
2、点“博客”
3、点“贴子搬家到日志”
4、执行搜索
5、选择搜索到的贴子,放入日志中
PS:
搜索引擎对博客是优先的,转为日志,能有效地提高搜索引擎访问量。
侠心隐者 (2008-6-08 21:17:54)
今天回家无意中到了这里:
http://tw.myblog.yahoo.com/nnblog-2008/article?mid=48&l=d&fid=11
是一个博客。这个人确实用他简陋的仪器证明了地震是可以预报的。
不过我还是觉得像:
时间:4月20日~5月18日(有近一个月的时间)
地点:新疆、西藏、汶川区域的于田一带 (近半个中国)
准确律20%这样的预测还是不报为好。
再次道歉。
[ 本帖最后由 侠心隐者 于 2008-6-9 17:33 编辑 ]
路见不平 (2008-6-12 11:24:36)
QUOTE:
谢谢罗版主的厚爱。不过我是个生性懒散缺乏毅力的人,开了博客,就要经常推出新文章,经常补充新内容,否则博客就没有生命力了。而我恐怕坚持不下来,还是凭着不定时的兴趣尽量积极发贴吧。路见不平 (2008-6-12 11:48:07)
QUOTE:
侠兄客气了,好像我不记得您有什么过激言辞。辩论嘛,有时候大家常常有这样一种心理,认为言辞不激烈不足以引起他人的注意,呵呵,我自己都不能免俗。您说的那个网址我看了,文中提到的那位“民間高手杨智敏”预测地震的说法我还没看太明白是否能证实其准确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地震局之外的“非主流”地震研究工作者(包括很多民间的,在野的研究人员)其学术水平的确不能小看,至少像耿庆国、孙威等人的成果已经被证实。
一个国家的科技要想健康发展,其不可缺少的环境就是百家争鸣的自由气氛。动不动就滥用行政权威和官僚资源压制、排斥“非主流”科技成果,必将成为阻碍民族科技发展的罪人。
中国人以具象思维见长。在自然科学的基础领域,西方人走在前列,但在具体的应用学科领域,中国人仍可占有显赫的一席之地,比如古代四大发明,不像古希腊的阿基米德定律那样推动基础物理学的前进,但它们的确是直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发明。现代应用科技领域,如人工合成胰岛素结晶、杂交高产水稻、纳米技术、器官克隆研究等领域,中国是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
地震预测研究同样属于具体的应用科技领域,中国人为什么不能走在世界前列?海城大地震预报成功,有人说是因为有频繁的前震出现,但仔细分析起来,小级别前震的频繁出现,其作用不过是让地震预测人员提高了警觉性,开始对主震、大震予以密切关注和监视,最终对那场主震、大震的临震预报,还是建立在密切观测地磁、地电、地温、水氡等异常变化的基础上,由这些数据组成的确切判断来作出的。唐山大地震前,京、唐的地方观测者也发现了明显的征兆,但国家地震局的官员顽固坚持海城地震预报那种“小震闹、大震到”的思维模式,甚至在已经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推诿拖延,才使得唐山24万无辜平民没有像青龙县百姓一样得以幸免于难。唐山地震已经过去32年了,早就有像张庆洲等人士对地震漏报的教训进行过反思,可是在32年前付出了那么多高昂的学费之后,国家地震局仍旧没有任何长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节节倒退。
路见不平 (2008-6-12 12:12:00)
在预警疏散发布之时,本来就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泄洪工作进展顺利,老天爷给面子没有提前连降暴雨,溃坝之灾最终没有发生;二是泄洪工作受阻,加上老天爷成心跟灾区过不去突降暴雨,造成溃坝之灾。那么,就像地震预测一样,溃坝之灾也存在着发生或不发生两种情况,谁也说不准龙王爷会不会发脾气。最终结果是溃坝之灾没有发生,泄洪得以成功。24万疏散的民众得以回家,他们虚惊一场,但“社会动荡”了吗?
当然,堰塞湖溃坝预警与地震预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有两点是显而易见的:1、灾难预报(包括疏散预案)不会引发什么“社会动荡”;2、一个成熟的政府完全可以把控制局面的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路见不平 (2008-6-13 16:36:18)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备而无患,不可患而无备……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万一失控,宁可事先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
这些应该成为今后应对灾难的原则。
尽管紧急疏散预案是根据水利部专家的预测所做出的,绵阳人民被“折腾”得够呛,但最终他们还是会感谢这些专家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水利部的做法足以让地震局的官员们反思。
[ 本帖最后由 路见不平 于 2008-6-13 16:44 编辑 ]
retion (2008-6-15 20:41:23)
这次大灾总的来说,还是增强了人民对国家的信心。
见习神仙 (2008-6-16 18:28:59)
6月初我们的政府已经比5月份成熟多了;
绵阳市政府比中央政府成熟多了;
水利专家比地震专家成熟多了;
大家都比我成熟多了...
路见不平 (2008-6-17 17:10:41)
QUOTE:
神仙同志提到4条谁比谁“成熟多了”,我也谈谈我的看法----1、“6月初我们的政府已经比5月份成熟多了”
----当然,人类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经验走向成熟的
2、“绵阳市政府比中央政府成熟多了”
----这条推论令人惊诧,唐家山堰塞湖排险避险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切指导下进行的,胡总书记打电话给回良玉询问北川唐家山堰塞湖抢险进展情况,要求“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巡视,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不出大的问题。”温总理亲自到现场督战,下指示要求唐家山堰塞湖排危抢险要立足主动、立足早动,把工程抢险和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同时安排、同步进行,确保不出大的问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绵阳市政府完全是落实中央政府的指示,落实指示的绵阳怎么会比做出指示安排的中央还要“成熟”呢?
3、“水利专家比地震专家成熟多了”
----这话还算靠谱,耽误地震预报的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国家地震局,特别是那位因欧洲游兴被搅扰而大为不满、以地方地震预报不能“百分之百可靠”为由拒绝安排会商评审的陈局长。另外呢?我觉得不仅仅是“成熟”与否的区别,水利部是积极应对、严阵以待,而国家地震局简直就是毫不作为!(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条文为证)
4、“大家都比我成熟多了”
----呵呵,大家都是在讨论思考中不断走向成熟。
[ 本帖最后由 路见不平 于 2008-6-17 17:2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