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火炬在渝传递观众须知
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重庆传递活动将于2008年6月15—16日,分别在万州区和重庆主城举行。为确保奥运火炬传递安全有序举行,特要求观看市民做到:
一、充分展现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热情,展示重庆人民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所有组织的观众必须在领队的带领下,提前两个小时到达现场,按指定位置排列、就座,进入起跑仪式和结束仪式现场的组织观众必须接受安检。
三、现场观众要注意保护沿途绿化带,不得践踏、损坏树木、花草等。
四、现场观众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共同营造祥和、有序、振奋和自豪的氛围。
五、请不要携带以下物品入场:
1、枪支、弹药、驽、匕首等管制器具;
2、球、球拍、球棒、长棍、尖锐物等类似物及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3、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与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玻璃瓶(杯)、保温杯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
5、自带软硬包装饮料,尤其是含酒精饮料;
6、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
7、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政治等宣传展示活动或分发相关内容的横幅和标语等宣传品,包括商业、宗教、政治等内容的宣传品;
8、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9、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10、其他分散火炬手注意力,干扰传递无线电信号、集群信号、影响活动进行或妨碍他人观看传递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
11、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六、请不要有以下不当行为:
1、翻越护栏和冲击警戒线,向场地内投掷物品;
2、进入贵宾区,工作区等非观众区域;
3、在座席区内撑伞、长时间站立等遮挡他人视线或影响他人观看的行为;
4、刻意展示、宣传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识,集体穿戴含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或商业标志的服饰;
5、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酒后滋事及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央视新闻频道、重庆电视台、华龙网将对火炬传递进行现场直播,由于火炬传递路线及相关活动场所场地有限,请广大市民尽可能通过电视网络进行收看。
希望广大市民观众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
TAG:
安检
奥运火炬
重庆
观众须知
北京奥运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