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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虚报注册资本获刑(组图)

  22万买3000万元验资报告

郭娟 制图

本期嘉宾:陈一川 市五中院刑二庭庭长

  一个搞建筑的包工头,想自己办个公司,以期独立自主地去招投标,赚钱后也不用分挂靠公司一杯羹,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此时,他找到一个代办验资和工商执照的中介公司。

  前后支付了22万元后,包工头真的拥有了一个公司,而且注册资金高达3000万元。正是凭借这样“雄厚”的资金后盾,他中了好几段公路修建的标,体验了自己办公司的甜头。

  然而,辉煌只有四年。2006年9月,他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到公安机关自首。今年2月14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请人办个执照

  只花费几万元

  62岁的葛广富,家住江北区。在2002年12月之前,他是一个很普通的建筑包工头,靠通过关系或挂靠其他公司来承揽业务。

  久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的葛广富,深知自己办个公司直接包揽业务,利润会有多可观。于是,在2002年年底,他和儿子等四人,准备筹办一个注册资金为300万元的公司。但是,葛广富的资金都投入到了施工场地之中,没有足够的钱来通过注册验资,于是想找人帮忙摆平。

  一个熟人介绍,在石桥铺有家现代工商事务所(以下简称现代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可以代办验资业务和工商执照,只需要0.7%的验资费和一些其他费用,加起来一共才3万元左右。

  有这么便宜的事情!葛广富将公章、财务章、个人私章、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现代事务所,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然后,现代事务所到银行为他的公司设立一个临时账户,并把钱打到该账户上进行验资。一个星期之后,验资报告出来,葛广富叫人拿着去渝北区工商局办理了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工商执照。

  一年半过去了,葛广富觉得要增加注册资金,以期将公司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升级成“国家公路工程二级总承包”的资格证书,那样,就可以接更大的工程和业务了。2004年7月,葛广富又找到现代事务所,这次他拿出了19万元,将公司的注册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自己的公司也顺利地由三级企业升级为二级,并且,凭借这个二级资格,在国道212线武胜至合川高速公路、重庆丰石路二级公路丰都段维修工程中标。

  请求验资之前

  还要写张欠条

  在葛广富看来,虽然花点费用找人帮忙可以搞定验资难题,但毕竟心里不踏实。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是公司的担保,必须真实,如果虚假提供资金,涉嫌犯罪。

  但是,现代事务所对此有“独到”的见解,而且极其具有说服力。他们为了能承接代办验资业务,居然在网上公开说,“《公司法》没有规定货币的来源,也就是说,你没有资金或者资金短缺你可以向别人借,只要借钱真实,程序合法,内容合法,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还引诱地说,“如果你借钱困难,我们可以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为你提供相关服务。借钱是一种由所有权关系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和虚报注册资金是两个本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这个方面,我们有资深的法律专家为你提供咨询或服务。”

  正是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葛广富等去请求代办验资业务的时候,必须出具一张借条。比方说,想把公司的注册资金由300万元增加为3000万元的时候,葛广富就要写一张2700万元的欠条给现代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张仲成,以个人的名义从他手上借来2700万元,以通过验资。

  然而,葛广富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是钱根本就没有经过他的手,也根本不会经过他的手,而是直接打到需要验资的账户上。验资通过后,那笔2700万元的“借款”便立即划回张仲成的账户。整个借用时间,快则只用一天。

  正是遵循这样的操作套路,现代工商事务所代办验资成为重要的利润来源。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所的办公场地查获了借条75份,收条13份。

  积极提供线索

  获得从轻处罚

  案发前,葛广富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没有钱的情况下,如何办了个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的公司,而且还借此获得了公路工程二级企业的资质证书。

  意识到犯罪后,葛广富后悔不已,而且积极提供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对现代工商事务所展开调查,被法院认定为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他的辩护律师还以他虽虚报注册资本,但成立后的公司一直合法经营,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且他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为由,请求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而曾经“借钱”给他的张仲成则极力辩解称,自己是以个人名义借钱给葛广富,葛广富再拿着钱去通过验资,完全属于民事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且,这种借款给他人验资的办法,是目前这个行业的普遍操作手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广富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虚报注册资金3000万元,骗取国家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侵犯了国家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鉴于他案发前自首,又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同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对于帮助葛广富骗取工商执照的张仲成,法院认为他在明知葛广富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借款给葛广富,而且所有借款完全处在自己的控制之下,帮助其虚报注册资本,其行为已超出民事借款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共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而代办验资业务的现代工商事务所,也因为帮助葛广富虚报注册资本,被法院处以罚金100万元。

  嘉宾感言

  虚报注册资本的风险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代理验资业务和工商执照的中介公司有个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是为申请工商登记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或服务,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此合法从事中介服务,有利于申请者快速、便捷地依法获得注册登记,并且得到相关法律帮助。

  然而,如果这种中介公司未依法从事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甚至提出违法要求,在明知申请者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高额的费用,帮助申请者通过验资,骗取国家主管部门的登记,无论是以借款的民事关系掩盖,还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其性质都是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共犯。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虚报注册资本绝对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虚报数额占登记注册资本的30%以上,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订立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为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严格来说,注册资金是企业的自由资金,而且应该始终在企业内部流通,不能转让,更不能挪作它用,因为这笔资金具有担保的性质,防范企业或公司出现的风险,以避免经营者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中介机构的违法经营,越过成立公司所需要的验资门槛,然后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活动。2004年9月,徐克均和徐选奎(均已判刑)在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分别化名俞志林、钱镐,通过现代工商事务所的帮助,与张仲成约定,由二徐提供伪造的相关文件并交纳了4万余元费用后,成立了一家名为万州区江东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85万元,后又增资50万元。正是利用这个空壳公司,二徐先后骗取了云南、河南和山东等地的三家公司购买设备的定金共448万元。

  犯罪分子先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成立公司后又实施其他犯罪。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工商事务所,虽然表面上以民事借款的方式,来帮助其通过验资,穿上了一件自以为是合法的外衣,但是,无法掩盖其帮助犯罪的基本事实,即使这种操作手法在这个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无论被抓后如何拿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以至大喊冤屈,法律并不会因为没有抓到行业中的其他犯罪单位或个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现象有些普遍,就放其一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种妄图通过民事关系掩盖刑事犯罪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自欺欺人的,同时还用来欺骗别人的“合法解释”,试图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也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他们应坚持依法经营的原则才是上策。

  当然,在提醒中介公司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工商等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检查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看他们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违法经营,以推动这个行业的中介服务良好地发展。

  本期主持:张勇 吴聪聪 网络编辑:孔祥伟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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