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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首诊医院未诊断出病情

  华龙网讯(晚报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汤林丽)患者以首诊医院未诊断出病情为由,将首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报销转院后在另一家医院产生的医疗费。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退休职工张老太称,2002年10月30日,她到单位指定的市内某大型医院门诊治疗。当时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和骨质增生,后经该院治疗,未见好转。经朋友介绍,张带着首诊医院的X光片到新桥医院请教专家,结果被诊断为腰椎管狭窄症,须手术治疗。张便在新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花了3万余元医疗费。

  她把结算单拿回单位报销。但单位称,新桥医院不是单位指定医保医院,并拒绝为其报销。随后,她和单位打了几年官司。一、二审,她均败诉,申诉到市高院,也被驳回,到检察院要求抗诉,检察院也不予立案。

  这时,她才想到,是首诊医院误诊给她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为此,她将首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报销她在新桥医院产生的医疗费。张老太的理由是,她当年曾把新桥医院的诊断结果向首诊医院说明,希望能在首诊医院住院治疗。但该院不同意张住院手术,也不出具转院治疗的证明,她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借款去手术治疗。

  昨天,首诊医院在法庭上辩称,此事将近5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当初诊断时,他们诊断出了张的病情,并没有误诊。

  因此案需要鉴定张老太的病因,才能明断是非,法官宣布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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