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昨日报道200多万“国光药业”股票成废纸、重庆股民到贵州打官司的新闻后,许多市民致电本报,称他们手头都捂着这只股票。市民孙女士称,丈夫生前买有该股票,“临死也没见过股金。”
孙女士称,她丈夫在1994年花了1500元买了1500股“国光药业”,买来后一直没有上市和增值。时间久了,他们都把这事忘了。昨天,她亲戚给她打电话,说本报刊登了关于“国光药业”股票的新闻,让她快去打官司,她才想起家里还有“国光药业”股权证。
孙女士称,她翻箱倒柜找出股权证。仔细一看,股权证登记的是丈夫名字,而丈夫今年3月22日已去世。丈夫临死前,没有告诉他们怎么处理股票的事,现在她不知道该怎样去讨股金。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称,股权证登记的股民死亡后,该股权应由死亡股民的继承人继承。死亡股民的继承人之间可以签一份遗产继承协议,协议股票由其中一人继承,然后协议继承股票的继承人持遗产继承协议、死者死亡证明、继承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股权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然后凭公证书、股权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到贵州打官司讨回本金。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 网络编辑:甘健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