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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11万车款发工资给下属之前,我和另一位经理分别去咨询过很多律师,律师说不构成任何犯罪,而且说这是属于经济纠纷,警察不能介入,在三番五次得到律师的保证下之后才实施的,不然也不会明知是犯罪也去了。”
陆伟,重庆市南岸区人,广东东莞市永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主任。一次“善意”的冲动,尽管得到律师三番五次保证,但他还是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应得提成共近11万元]:2006年9月初,车行开会决定,将16台有问题或滞销的车以底价销售的形式承包给陆伟所在部门,如完成超出底价销售部分的钱就由部门自己分配;如没完成,则陆伟和另一位经理两人当月没有任何收入,其他同事也要受到处罚。由于方案颇具激励性,当月任务就完成了,计算下来,陆伟和经理赖宏政两人当月的提成高达4万多元,而其他10多名同事的提成也都在数千或上万元,共近11万元。
[车行“赖账”提成降大半]:可到了发放工资的时候,车行总经理却称原方案给的工资太高,需要调整;又称销售方案集团不批准。在“重新计算”了提成款后,把大家的提成工资降了大半。最后陆伟9月实得的提成工资为8996元,被扣除了33000多元。为此大家到辖地南城区劳动局投诉多次,却没有结果。
[克扣购车款发放欠薪]:作为主任的陆伟和部门经理赖某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于是在11月,赖经理和陆伟商量将一客户11万元的购车款,私自发放了他们自己和全体业务人员被公司克扣的提成工资,多余的钱他们通过银行还给了车行。
当缴款客户到车行询问购车的事,车行才发现购车款被赖经理和陆伟截扣,立即报案。
[不构成犯罪?]:在想到截扣购车款发放欠薪这个主意后,赖经理和陆伟都曾经找律师咨询,得到了不构成犯罪的答复后才付出行动。但从始至终,陆伟心里都一直有些七上八下。在车行报案后,警方劝其退款,然后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陆伟又请教了一位律师,该律师则称不用管,该干什么干什么。
但律师的话并没有使陆伟觉得平安无事,2006年12月13日他正要“投案自首”,被警方抓获。而赖经理在案发后则去了外地。
[没多拿车行一分钱]:警方调查发现,陆伟所“侵占”的确实只是他和同事应得的提成工资,此外并没有多拿车行的一分钱。
陆伟的女朋友向车行退还了所得款项3万多元,而其他同事也陆续向车行退还了所得款项共计76434元。只有赖经理分得33566元没有追回。
今年1月,警方以陆伟职务侵占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撤销此案。同日,以“不应当拘留情形”释放了陆伟。
[原告被告都赢官司 双方均不服要上诉]:此后,陆伟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南城分庭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车行支付其被拖欠的2006年9月提成工资和10月提成工资共32938元,而车行称,该提成工资已经双方结算并最终确认为8996元,陆伟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另外,因赖经理下落不明,其所欠款项33566元也要陆伟归还,车行请仲裁庭一并处理。
2007年3月9日,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南城分庭裁决车行支付申诉人陆伟2006年9月提成工资28029元(含10月1000多元),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裁决陆伟支付车行经济损失赔偿31303元。
打赢了一场官司,却还倒欠车行的钱,陆伟不服,于3月26日起诉到东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车行支付其工资及提成,另支付其接触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万多元。
就在陆伟将车行告上法庭后,车行也起诉将陆伟告上法庭,要求陆伟赔偿赖经理所分得的33566元。2007年6月,法庭分别审理了两个案件。近日,陆伟凭借当初车行销售会的《会议纪要》胜诉,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车行支付陆伟的工资3.5万元。车行告陆伟的案件,东莞市法院判决陆伟赔偿公司33566元。宣判后,双方对两个案件都不服,均上诉到上级法院。
新闻面对面
“现在做房产销售,没有车行愿意聘我”
记者:截流公司11万发欠薪,担心犯罪吗?
陆伟:担心。当时心里很矛盾,大家给单位写了《抗议书》,但公司一直没作出答复。
记者:为什么后来又那么做了?
陆伟:拿11万发工资给下属之前,我和另一位经理分别去咨询过很多律师,律师说不构成任何犯罪,而且说这是属于经济纠纷,警察不能介入,在三番五次得到律师的保证下之后才实施的,不然也不会明知是犯罪也去了。
记者:从看守所出来后,你怎么想的?
陆伟:我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只有走诉讼一条路。我相信我会打赢官司。不管怎样,我坚决要拿回自己的工资。
记者:这个官司举证的关键在哪里?
陆伟:公司去年9月和我们整个部门签订《协议》和当时的《会议纪要》是重要证据。主要内容是:当月把公司一些有问题或滞销的车共16台以底价销售的形式承包给我和我们经理,如完成的话超出底价销售的部门的钱就是我们整个部门自己分配;如没完成,我和经理两个当月没有任何收入,其他同事也要处罚。
记者:两个案子,一输一赢,你怎么看?
陆伟:坚决不服,一定上诉。道理很简单,我的讨薪官司既然能打赢,那么另一位经理以前拿走的3万多,也就应该属于那位经理,公司凭什么要我还。
记者:现在在广东的处境如何?
陆伟:现在在广东做房产销售,事情发生之后我就被列入了当地的行业黑名单,没有车行愿意聘我了。
律师说法
单位欠薪先举报后起诉
到底陆伟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昨天,记者就该案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陆伟的行为只是不妥,而不构成犯罪。客户将购车款缴给公司,购车款变成了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侵占、私分。但在本案中,虽然陆伟“私分”了公司的11万购车款,但事因公司拖欠薪水而起,客观上“私分”购车款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而是公司本来就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薪水,因此,不构成犯罪。
员工在遇到单位拖欠、克扣薪水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首先,应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没有得到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倡用陆伟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记者 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