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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政策转型:要市场也要政府保障

  近日国务院召开了听取北京房地产情况汇报的会议,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焦点房地产网就此撰文,对此次会议进行了解读、评论和预测,本报甄选部分内容以馈读者。

  会议精神: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要增加供给,引导需求,稳定价格,规范市场,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住房供应结构有所改善,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初步抑制。同时,部分大城市房屋价格上涨仍然过快,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仍然不足,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解读:会议的新意之处在于“引导需求”和“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同时,会议对房地产新政的最新总结:认识到了调控机制的问题;再次强调中小户型供应问题。

  评论:会议对近两年新政的总结是很客观的,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现状与问题相符。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问题仍然存在,房地产新政的成果是阶段性的,也是不稳定的,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根本性政策措施,房市问题会随时反弹,需要高度警惕房市中投资性需求的“复活”,供求矛盾的解决预计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政府保障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通过健全市场体系逐步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

  解读:强调市场与政府相结合,是政府在房地产政策思路上的一次重大转变,标志着政策经过近两年的政策反思,对10多年前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进行了改革。

  评论:强调市场与政府相结合,是政府在房地产政策思路上的一次重大转变,标志着政策经过近两年的政策反思,找到了解雇房地产市场上的问题之所在。一个国家的住房问题不能全靠市场来解决,即不能靠市场来解雇社会问题。政府应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为什么现在才认识到我们在住房制度改革上走了弯路呢?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市场制度认识不够。上世纪90年代我们在提出市场化改革的时候,我们对市场的认识还是很肤浅的。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确立与成熟,对市场的认识也才能慢慢提高。

  有不少人认为目前房市问题是市场化的失败,其实不然,恰恰是市场成功之所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一定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不再唯经济发展是图,而不顾及到公共利益的一面。也有人认为房市政策在“倒退”,向计划经济时期后退,这也是多虑,市场经济是社会文明的产物,走回去只有死路一条。

  会议精神:当前,要针对重点地区,加强指导监督,着力增加有效供给,抑制过旺需求,调整供应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继续搞好市场调控。

  解读:“抑制过旺需求”是本次会议中最重要的亮点。结合“重点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市,土地供应始终是有限的,而面对过旺的需求,房市供求矛盾单靠增加供应难以缓解。

  评论:提出“抑制过旺需求”是此次会议最有成效的成果。如果北京、上海等地区不采取抑制需求而单单采取增加供应的化,不仅房市矛盾无法解决,城市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北京、上海等城市房地产供需求矛盾中,很大因素是源于中国高度二元化的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北京、上海等国内发达城市有着国内最发达的城市配套,包括就业环境(机会)、教育(子女)、医疗(养老)等,而国内其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而城市化水平却不高。由此而造成大城市人口只进不出、流动性差的局面。如果不在需求上进行抑制,北京、上海有限的土地将不得不养活更多的国内人口,房地产及住房问题压力无法缓解。

  但是,如何来抑制过旺的需求,这是一个新的问题。预计各级地方上会采取不同的办法,比如限制异地购房等等。关于限制异地购房,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地政府应认真、科学、人道地进行研究,不要武断地对流动人口进行“一刀切”,究竟哪些人应该限制,哪些人不应限制呢?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对在本市工作一定期限(如连

  续两年以上且继续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居民应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这是因为,基于公民的自由流动和迁徙的权利,他们有权选择在任何一个国内城市居住、工作与生活,但同样基于一个城市的容量、城市管理,地方当局有权对非常住的外地人口进行适当管理,对于单纯的异地购房者,应当视房地产市场的矛盾情形实行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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