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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被告荣昌县商委主任李长刚(左一)与代理人一起出庭应诉。记者 陈浮 摄 |
华龙网讯 “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我第一个出庭应诉,要说没有压力,那是假话……”昨天上午,一起“民告官”官司在荣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商委主任李长刚站在了被告席上。
据悉,这是荣昌县出台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简称“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以来,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与以往不同,被告荣昌县商委没有委派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出庭,而是由“一把手”亲自上庭应诉。
昨天上午,荣昌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座无虚席,来自县委和人大、县政府、政协及各主要行政机关的有关领导,受邀参与了此案旁听。
扣400公斤猪肉引出纷争:
原告王蜀称,今年4月25日凌晨,他运送464.56公斤猪肉到荣昌水口市场途中,被几名县商委工作人员拦下,称他的猪肉来源不合法,要扣押。王蜀立即出示相关手续,但工作人员还是打电话通知荣昌县安富镇政府,在扣押文书上盖章,对猪肉进行扣押。
今年5月9日,王蜀就扣押行为起诉,安富镇政府主动撤消了对这批猪肉的扣押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王撤回了起诉。然而7月16日,荣昌县商委对王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王蜀4月25日运输的猪肉未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验迄标志,也无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属无“两章一证”的猪肉,予以罚款8000元,王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把手”被告席上应诉:
庭上,王蜀称,商委并非合法的行政主体,且冒用安富镇名义实行扣押,不合法。他说,镇政府撤消扣押并赔偿,就是对该违法行为的确认,根据“一事不两罚”原则,商委不能再作处罚,因此请求法院判商委的处罚行为违法。
记者注意到,被告席上,除了代理律师和助理外,另一名穿着红色条纹T恤的男子神色凝重,一直在仔细倾听被告的陈诉,并不时动笔做记录,他就是被告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荣昌县商委主任李长刚。
县商委则认为,查处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是商委的工作职能,王蜀运送的是鲜猪肉,却出示猪副产品的检疫证明,猪肉应属无“两章一证”的非法猪肉,因此对其查处是合法的。
法院称,由于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决定择日宣判。
县官现场听讲“法制课”: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除了荣昌县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外,主要职能部门的官员也来听此次“法制课”。县国土局副局长黄玲说,国土房管部门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经常遇到行政诉讼问题,这场官司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荣昌县委书记夏泽良说,荣昌县7月30日出台了行政首长应诉制度。这项制度规定,民告官官司“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庭须经法庭允许,否则,“一把手”拒不出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摘掉“乌纱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台后,不但推动构建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而且有利于提高“一把手”执政能力、法制水平,敦促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意义不一般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