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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流产 讨精神抚慰金

  华龙网讯(晚报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张师瑜) 37岁怀上孩子,孩子还未出世,就在一场车祸中命丧黄泉。昨日,邓女士走上江北区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生孩子。”昨日上午,邓女士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她原来在涪陵生活,9年前丈夫死了,她将孩子过继给他人。后来,她到江北区来打工,两年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今年初怀孕。

  今年2月5日上午10时,她路过江北区蚂蟥梁时,被唐寿明驾驶的一辆拖拉机撞伤,胎儿被引产。交警认定,唐寿明负全部责任。邓女士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左右。

  “她自己有孩子,她再生孩子的话,就属于超生,我就不应该赔偿她所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昨日,唐寿明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赔偿金额相差太大,法官组织调解无果,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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