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领导干部因公务需驾驶公车,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持许可证。近日,荣昌县实施许可证制度,严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关,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问题。
按照新规定,确因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等,急需赶赴现场执行公务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须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持许可证驾驶;各镇、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须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正规培训考试取得驾驶执照的,一律不颁发许可证;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后,原驾驶公车许可证自动作废。
新规定特别强调,各单位严格管理所属公务车,驾驶公车的领导干部除在依法执行紧急公务或确因公务需要,其余时间一律不准驾驶公车。
记者 何昌钦 网络编辑:甘健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