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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员工登公告:用人单位聘他时要注意

当事人:公司侵犯我的名誉权 公司:这样做是出于社会责任感,以免其它公司上当

昨天,市民祝艺兵将刊有一则公告的报纸收藏在家,表示要用作公司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证据:10天前,祝被公司开除,并在媒体刊登公告,称他卷走公司款项,并委婉提醒用人单位聘用他要当心。

公司开除员工登报催欠款

据了解,10天前,重庆益欣建材公司在重庆某报4版刊登了这样一则公告:“请祝艺兵先生见到公告后,于三日内速回公司退还借款及货款。如逾期不回,公司将保留诉之法律的权利。”公司在公告里还提醒:其它用人单位聘用时要注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员工:公司是想搞臭我

昨日,祝艺兵对此作出回应。他称,2月13日,他应聘到益欣建材当销售经理,底薪2500元。3月8日,他不在公司干了,可担心公司会拖欠他的工资,于是带着包括货款在内的共1600元钱离开了公司,并告知了公司有关负责人:“我身上的钱就算是我的工资”。他认为公司别有用心,是想搞臭他,让他以后找不到工作,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保留起诉的权利。

昨天下午,重庆益欣建材公司负责人事的张女士说,祝离开公司当天,确实给管销售的王姓副总经理发了短信。当时,公司告诉祝,必须及时归还款项,但祝没归还。3月18日,公司将祝开除,并在报上登了公告。张强调,公司在公告中委婉提醒其它用人单位聘他要注意,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让别的公司别上当;二是让祝为不诚信“买单”。

新闻说法

律师:状告侵权有点难

对此,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廖毅律师认为,即使公司不给祝先生发工资,祝也应用合法手段讨要;而祝用“借货款抵工资”,其实质是侵占行为。公司的公告没直接要求其它公司不要聘用他,因此,祝要状告公司,有些困难。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冯世增



TAG: 重庆 用人单位 员工 社会责任感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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