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至低收入家庭
2010年底前,我市廉租房住房保障范围将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实现“住有所居”。
廉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据了解,2007年,各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报;2008年底前,其他县要基本做到应保尽报;2009年,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我市廉租房住房保障范围将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在“十一五”期间,主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使用10㎡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其他区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使用6㎡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
普通商品房配建廉租房
普通商品房将按一定比例配置廉租房。昨日,市建委介绍,新建廉租房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以及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工程将于今年正式启动。
经济适用房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普通商品房项目将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具体比例还未最终确定,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规划、立项、方案审批中要严格落实,并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等事项。开发商认为不宜配建的,可采取货币方式,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配建。据悉,廉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
今年提供3万套经适房
昨日,市建委介绍,根据民政部门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约有16万户。明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为180万平方米,相当于3万套房源。同时,还将在部分普通商品房小区内建经济适用房,以达到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混建的目的。
来自:《重庆商报》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重庆今年提供3万套经济适用房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1-21 12:31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重庆商报 查看: 1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