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史上的“通缉犯”

奥运史上的“通缉犯”文/杜杜看奥运de边边角角


(图1)


头号“通缉犯”:刘翔
通缉级别:A级
“罪行”:打破常规
国籍:中国
项目:田径
奥运成绩:金牌1枚
通缉理由:该犯于2000年世青赛男子110米栏比赛中获第4名;次年在全运会、东亚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男子110米栏中获得冠军;2002年又于瑞士洛桑国际大奖赛中以13秒12的成绩打破男子110米栏亚洲纪录,引起了世人关注,但此时该犯尚属初犯,未构成巨大威胁。孰料该犯又于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夺得110米栏奥运冠军,并以12秒91的成绩打破奥运会纪录,并追平世界纪录。虽然只是区区一枚金牌,却是亚洲人在奥运史上获得的第一枚短跑项目的金牌。不仅打破了有史以来西方国家对这一项目的垄断,更令人发指的打破了世界对“黄种人不会获得短跑金牌”的思维定式,终于激起了全世界的“公愤”。
点评:打破人们的思维惯例比打破记录更遭人“痛恨”。



(图2)

二号“通缉犯”:奈姆-苏莱曼诺古
通缉级别:A级
“罪行”:背叛祖国
国籍:土耳其
项目:举重
奥运成绩:金牌3枚
通缉理由:该犯于1967年出生于保加利亚,祖籍是土耳其人,是保加利亚创造的“一日两次训练法”造就出来的2O世纪80年代的举重选手。这位成绩显赫又神秘的人物11岁开始练举重,15岁即夺得成年组世界冠军,曾有“举坛神童”之美誉。该犯对保加利亚政府试图通过关闭清真寺和禁止伊斯兰教的节日和葬礼来同化土耳其民族素有怨言。1986年底,土耳其为了让他代表祖国参加汉城奥运会,花费100万美元巨资使其成为土耳其公民。致使该犯从出生地保加利亚脱逃到土耳其。在逃离后,该犯公然发表“因为当时那个前共产主义国家正在对土耳其少数民族进行欺压和迫害”的反动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点评:有奶便是娘,何必细思量。


(图3)

三号“通缉犯”:穆罕默德-阿里
通缉级别:A级
“罪行”:对抗政府
国籍:美国
项目:田径
奥运成绩:金牌1枚
通缉理由:该犯长期与政府对抗,已属“惯犯”,受到长期通缉。该犯本是一名拳手身份,早在1960年罗马奥运会上,就曾夺得轻重量级拳击比赛的金牌。但回国后,他却恃宠而骄,狂妄自大,就因在餐馆受到种族歧视待遇的一件小事,便一怒之下将金牌扔进河中,严重“侮辱”了奥运金牌,“玷污”了奥林匹克精神。之后,该犯不思悔改,在越战期间,竟然拒绝服从祖国让他加入军队服役的安排。并不断地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反战宣言,“嚣张气焰”可见一斑。震惊世界的“我绝不会跑到万里之外去谋杀那里的穷人,如果我要死,我就死在这里,咱们来拼个你死我活!如果我要死的话,你们才是我的敌人,与中国人、越南人、日本人无关。我想要自由,你们不给;我想要公正,你们不给;我想要平等,你们也不给。你们却让我去别处替你们作战!在美国你们都没有站出来保护我的权益和信仰,你们在自己的国家都做不到这些!”的“反动”言论,就是出于该犯之口。
点评:为了一顿饭扔掉一枚金牌——头脑不冷静的典型代表。



(图4)

四号“通缉犯”:杰西-欧文斯
通缉级别:A级
“罪行”:藐视元首
国籍:美国
项目:田径
奥运成绩:金牌4枚
通缉理由:该犯出身低微,是土著黑奴的后裔。1935年5月25日,在全美大学生运动会上,该犯在45分钟内5次打破4项世界纪录,平一项世界纪录,瞬间轰动体坛,气焰极其“嚣张”。随后,该犯获选代表美国队参加1936年柏林奥运会的短跑和跳远比赛。希特勒元首本想利用奥运会展示日尔曼民族的优越,然而该犯的表现却令元首的“伟大构想”化为泡影。元首终于忍无可忍,失去了作为东道国首脑应有的风度,回避为冠军颁奖和握手祝贺的仪式。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耶-拉图尔批评他如不能一视同仁,继续歧视黑人运动员的话,干脆取消颁奖仪式。然而该犯竟然满不在乎的回答记者说:“我到柏林不是来与什么人物握手的,我是来夺金牌的,现在这个目的我已经达到了,这就足够了。”公然藐视主办国元首。
点评:世界上敢于公开对抗元首而没有被关进集中营的唯一一人。



(图5)

五号“通缉犯”:乔治-安德烈
通缉级别:A级
“罪行”:被俘越狱
国籍:法国
项目:田径
奥运成绩:银牌1枚 铜牌1枚
通缉理由:1908年,该犯开始参加奥运跳高比赛,此前他的最好成绩不过区区的1.79米。但在伦敦,该犯一反常态,跳出了1.88米的成绩,并且意外的夺得银牌。1912年奥运会,他参加了十项全能、现代五项、跳高、立定跳高、立定跳远以及110米栏共六项比赛的争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该犯入伍参战,在战争中重伤被俘。然而该犯无视法律,曾先后五次企图越狱,并于第六次越狱成功。死里逃生后,该犯并未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忏悔,而是作为一名飞行员重新回到战场上。1924年夏季奥运会上,该犯公开出现,并作为运动员代表在开幕式上进行宣誓,引起世界的哗然。
点评:身体力行,真人上演法国版《肖申克的救赎》和《越狱》两部大片。





(图6)


六号“通缉犯”:谢尔盖-布勃卡
通缉级别:B级
“罪行”:贪财无厌
国籍:乌克兰
项目:田径
奥运成绩:金牌1枚
通缉理由:该犯是一名撑杆跳运动员,曾先后35次打破男子撑杆跳的世界纪录,并在此领域进行长期的垄断。最“令人不齿”的是,该犯为了他赢取破记录后那不菲的奖金,居然每次都只将世界纪录提高1厘米。后来该犯亦曾坦白承认自己在前苏联时期一直1厘米1厘米破纪录的原因:“因为当时我很穷,而且没有地位。只有不断打破纪录才能得到苏联政府的荣誉和功勋,这意味着我可以不再贫困下去。”赤裸裸的进行“敛财”。
点评:金钱的驱使竟然令该犯35次打破记录,“金钱万能”有了盖棺定论。


(图7)

七号“通缉犯”:安德烈-阿加西
通缉级别:B级
“罪行”:好色成性
国籍:美国
项目:网球
奥运成绩:金牌1枚
通缉理由:该犯本是个不错的网球选手,曾获得8个大满贯赛事的冠军,并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获得网球男子单打的冠军。但该犯“自甘堕落”,长期混迹于女人堆儿。在他的感情名单上,曾经有过这些著名的名字:芭芭拉-史翠珊、波姬-小丝、伊丽莎白-赫莉、格拉芙等。该犯不论年龄,老少全收。在与史翠珊发生“姑侄恋”后,继之又与波姬-小丝发生“姐弟恋”。他的恋情成为人们话题的中心,他那“很黄很暴力”的情史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点评:这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女人称他“坏蛋”却都想得到他,男人称他“混蛋”却都想成为他。



(图8)

八号“通缉犯”:娜迪亚-科马内奇
通缉级别:B级
“罪行”:扰乱比赛
国籍:罗马尼亚
项目:体操
奥运成绩:金牌5枚
通缉理由:该犯是典型的“少年犯”。在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年仅14岁的该犯参加了体操比赛。当她从杠上飞落而下后,居然纹丝不动地站在裁判员面前时,公开向裁判“******”。整个大厅立即“爆炸”了,两万多名观众吹着口哨,挥舞着手帕呼喊,严重影响了赛场秩序。随后,电子屏幕亮出了:“1.00”的分数。蒙特利尔奥运会主办方首次用完美无瑕的电脑系统计分,结果却在该犯的首次比赛时就因电脑没有准备输入满分程序而出现问题。原先认为9.9分就够了,该犯却获得了10分满分。赛场的观众又一次“爆炸”了,导致比赛长时间中断。为此,组委会又不得不临时改装了电子记分牌,并使国际体联重新设计一个能够显示10分的记分牌。
点评:“犯罪”不分男女,“有罪”不在年高。



(图9)

九号“通缉犯”:张山
通缉级别:B级
“罪行”:践踏男权
国籍:中国
项目:射击
奥运成绩:金牌1枚
通缉理由:该犯曾参加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在男女运动员混合参加的飞碟射击比赛中获得金牌,成为第一位在男女混合比赛项目中获胜的女子运动员。该犯在比赛中与男运动员同场竞技本来就已违反了“男女不平等”的惯例,令人切齿的是,该犯居然无视场上男运动员的存在,以200发200中的成绩获得金牌。此届奥运会后,国际射击联合会禁止女子运动员参加男子项目的比赛,女子运动员不能参加1996美国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的飞碟比赛,从此男子飞碟运动员再无扬眉吐气于女运动员前的机会。
点评:对男权主义进行赤裸裸的“践踏”,全球男人的头号公敌。



(图10)


十号“通缉犯”:卡尔-刘易斯
通缉级别:B级
“罪行”:垄断金牌
国籍:美国
项目:田径
奥运成绩:金牌9枚
通缉理由:该犯出生于体育世家,父母都是田径教练。在教练的指导下,他的田径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成为世界比较出色的短跑和跳远运动员。该犯本应该在田径方面有不错的发展,然而该犯“自甘堕落”,竟以本国“惯犯”——欧文斯为偶像,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一人独得100米、200米、跳远和4×100米接力4枚金牌。从此堕入“邪道”,令人惋惜。之后,该犯又先后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三次获得跳远金牌,对此项目的金牌进行了长达12年的垄断,激起了全世界运动员的愤怒。
点评:由于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此种情况没有明文规定,使得该犯钻了法律的空子。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回复

最新回复

  • 余健 (2008-6-20 14:38:49)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