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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孕妇员工 雇主被判违法

  今年6月,两名在家休假的某电器公司孕妇员工同时接到了该公司与她们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两人未按指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近日,通州法院认定该公司开除孕妇员工违法,撤销了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张小姐在某电器工作已有1年多的时间。今年6月4日,她因怀孕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休息1周。6月9日,她将请假申请单交给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上记载的请假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单位人事专员和店长签字确认。公司突然于6月19日作出旷工通知书,并以邮寄方式送达。同年6月27日,该公司以张小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作出与张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在另一家电器店工作的方小姐在怀孕期间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息两周。她电话通知单位领导并让丈夫将假条交到单位。然而6月10日方小姐接到了上级公司的旷工通知书,要求她6月18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于病情,方小姐无法按单位的要求履行。6月27日,她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撤销。法院指出,张某和方某现正在哺乳期内,该公司应与张某和方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通讯员 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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