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方为了人民群众利益1:为了加快巴南区的经济发展,政府投资20个亿修建渔洞长江大桥,为了不影响居民生活,大桥修改施工方案,大桥向内缩1。5米,使桥边离房子有2。23米,这是政府最大的让步
2:修建一定的隔音墙,阻挡噪音。
3:“提出了生命工程”在桥边修几根防撞杆,
对以上政府提出的方案,桥边居住户并不同意,跟据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精神,2007年10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七章 相邻关系中。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噪音,安全,等提出明文规定不得对产权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
还有建设部又出台了道路桥梁边上的建筑物距离不得低于6至15米的规定,还有中央领导人近期又提出来和谐社会美化生活,要在高速,快速道等20米内要修绿化带等精神,当地居民提出了自已的方案,1大桥按建设出台的相关规定外移,保证在6米的最低距离,2为了国家的建设,让政府征收房子,居民异地安置,对此当地政府不同意,2008年2月28日当地政府人员在次招集相关居民,喧布2月29日要一定动工,希望牺牲点小团体的利益,服从该区的大利益,居民不要阻扰施工,要“依法办事”不要“知法范法”后果自负等。对居民提出的桥梁道路边6至15米才能有建筑物的规定,该负责人解译哪是先有桥梁后修房屋才用的规定,对先有房屋后有桥梁的规定还没有出来,他也不知道相关规定,并要居民自已到相关部门去了解。对此双重标准解译和引用居民们表示很无奈。现有个别居民想卖出房子,但也卖不出现在的市价,要卖也只能降价出售,但再也买不回同等质量的住房了。该小区本是个按置房小区,许多居民都是内退人员或下岗职工。现居民对物权法的作用表示不理解了,是法有问题还是人有问呢,该怎么办?不要又是个双重标准的工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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