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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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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8月1日起,重庆市推行新版《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定合同时,买卖双方要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误差的处理依据,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国土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称,从明日起开发商在售楼部必须同时公布建面单价和套内单价,并与购房者签定新版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如不执行新规,所销售楼盘将被勒令停售或取消预售许可证。
套内面积计价用了6年
据了解,我市曾经按建筑面积计价实行商品房销售,但由于公摊面积的范围确定和面积测算比较专业,一般消费者又很难对公摊面积清楚了解。而个别开发商就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市场,从2002年8月1日开始,重庆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制度,至今年8月1日重庆按照套内面积单独计价已经实行了整整6年。
两种标价方式并行
国土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称,单独以套内面积计算价格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该负责人称,截至目前为止,重庆仍然是全国唯一一个采用套内面积计价的城市,市民了解的房价只有套内价格一种。但是考虑到与全国销售面积统计方式统一口径的考虑,政府工作报告的统计数据都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两种不同的价格,容易引起市民的误解。
该负责人称,为了解决上述矛盾,8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合同,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面积标价。这样既可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又可以让市民了解到全面的价格信息。
以套内面积“为大”
新版合同中既标注了建筑面积、建面均价,同时又标注了套内面积和套内均价。如果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时,以建面还是以套内面积为准呢?
该负责人称,“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新版合同中严格规定了,当面积发生纠纷时,将按照套内面积和套内均价作为处理依据。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多退少补。超过3%,购房者有权退房。”
不执行新合同楼盘停售
该负责人称,为了8月1日在全市推行新版本合同,主管部门已经对全市的40个交易所,以及700个置业顾问进行了培训。目前各相关部门已做好了执行新版合同的所有准备。
“从8月1日起,开发商卖房时不仅要签定新版的购房合同,还必须在售楼部同时公布建面单价和套内单价。”该负责人称,“如果开发商拒绝执行新规,按照相关规定将停止该楼盘的销售或是取消已经取得的预售许可证。”
6年来,重庆的商品房产销售一直是以套内面积计价,而新版合同则采用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同时并行计价的方式。新的计价方式会给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开发商和市民究竟更喜欢哪一种计价方式呢?
东海地产销售总监徐益文称,“按照套内面积进行销售,商品房单价动辄五六千元1平方米,与其它城市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相比,重庆的房价看起来很高。但如果把套内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来看,即使重庆主城区的普通商品房,其每平方米才不过三四千元。”
徐益文称,尽管计价方式变了,但不会影响商品房的销售总价。而且,由于以建面计价,房价的单价降低,说不定还会对销售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而另一资深业内人士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摊面积这三项数据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两种方式计价只是让标的物更清晰明白,因此,应该不会改变消费者的购房决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也不会太大。
“公摊面积代表公共生活空间的大小,与居住品质、舒适度等密切相关,因此同时了解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有利于市民选择自己喜欢的物业。”在市级机关工作准备最近买房产的何小姐称,新版合同的新增条款中更多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今后买房会更加放心。
[ 本帖最后由 lalune2007 于 2008-9-18 17:3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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