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土地新政--首次购房土地使用费全免
呼唤土地新政--
首次购房土地使用费全免
房价坚挺,根源于当今土地政策。当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商品房成本的50%之时,就不能不检讨一下当今的土地政策,究竟还有多少合理性了。
让楼市回归理性,而不是在任意盘剥房奴的钱袋子,其根本就在于,彻底斩断以GDP为政绩为发展导向,且由此串起的土地房产利益链条中,扭曲出的不合理土地政策。给出一个最低基础的住房公平土地新政--即购房者在首次购房时,土地使用费全免。
当购房者第一次购房时,就应该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最基础性的土地公平,不需要交纳土地成本,想来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既然叫公有,就应该真正体现出土地公有制的优越来。当然第二次购房,可以别打商量,走市场调节之路。不过土地的“初夜”,那也的确应该是公平的享受。
没有办法,既然叫了公有,就应该有公有的内涵,而不是只有让公民只有名义上的公有,而事实的政府所有,且以此为牟利工具。公有的概念不仅仅可以理解为实物,还可以理解为法律关系上的占有,土地就是典型的一例,同样在宪法保护公民财产的范畴内,
从宪法角度讲,地方政府的现行土地政策,就有着违宪的嫌疑。土地既然是国有,也就是全民所有,那么就产生出一个如何让全民公平享有土地的一个追问。在乡村为什么没有一个高价的楼市,就是因为乡村的土地使用是无偿划拨的,尽管配套不足,但足以满足住有所居的希冀。
而城市的土地却走上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土地名义上是公有,但却是事实上的政府所有,在谁管谁有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管辖权,行事实占有之权,在房地产市场中兴风作浪,大力抬高土地价格,以获取GDP政绩。
更多的城市大多是搞产业,搞不动,但开发房地产总是可以的,在一个刚性的房产市场上,就卖了紧俏货,以致于土地成本在招拍挂中屡创新高。形成了房地产市场中,由GDP导向串起的一条畸形利益链条,但盘剥的却是房奴的基本住房权利。
让地方政府在利益面前去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无异于与虎谋皮。地方政府既无动力,大力兴建了经济适用房,不出GDP政绩,安居工程于他们看来,倘若有民生理念,还可以被动的推行,而出于个人政治发展的角度,则可能就去呼悠房地产市场了;同时也无利益,房地产市场的黑手利益,由此就得不到,一切都在阳光下,即便有点利益,亦只是发包工程的小利益;更可怕的是,倘若真正大力推行了安居工程,势必就引发房地产市场的下滑,GDP政绩可就看不到了。既无经济动力,又无政绩动力的经济适用房,其产生注定也将只是商品房市场上的点缀而已,住有所居总是也就最终得不到改善。
而将中央政府的为民情怀转化为制度,那就是不能缺席土地制度的创新,即便从政策设计上的可行性来看,也比经济适用房政策来得实用便当。
政府先收上来,再去盖,这是一个由政府担纲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既费心,又劳力。而且能否收到一个事实上的效果也未可知,即便规定了一个不低于30%的比例,但谁去核查呢?在一个官出数字的时代,那也注定是可以唬,可以胡弄的。同时还有一个无法进行科学计量的当地土地出让的总量控制比例,也可以让地方欺骗中央呢!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政策设计上,既然先天就可以博弈,也就会给地方政府提供可钻的空子。
倘若在购房时,就不用购房者交纳初次购房的土地使用费,也许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购房者由此获得了宪法赋予的平等公正的公民权利,也少去政府运作经济适用房的诸多麻烦,而且利于操作。放着省心的政策,不去操作,干嘛,去干那些费力不计好的事呢!窃为当今的土地政策所不取。
土地既然是国有,也就是全民所有,正如国企一样,应该有一个不违宪的土地政策了,这也是社会主义公平的体现。且呼唤一个能平抑市场,且有力于操作的土地新政--购房者首次土地使用费全免。这也是最低起码的“社会公正”与土地公有(全民所有)之真谛。
[ 本帖最后由 心璞如歌 于 2008-3-15 14: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