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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第一个“强暴”物权法的“桥”

第一个“强暴”物权法的“桥”

重庆市巴南区渔洞镇20076月开工建设,渔洞长江大桥二期南引道工程,该桥设计为双向六车道加轻轨,桥宽30米,时速为60公里的城市快速道。20076月当地渔洞镇肖家巷居民,在无任何地方政府部门知通下,施工单位突然开进场。在离居住小区边上开始施工,后居民得知桥边缘离住房只有023米的距离,纷纷反对在这样近的距离建桥,为这事居民们前前后后跑了几十次,向有关部门反应。但不是不知道,就是负责人开会不在,或会向上反映的,桥就这样一天天向居民区修来,几次施工单位要在房子边上施工,被居民们阻止了。200813日当地政府,终于出面组织居民代表开会,协商修桥之事如下。
政府方为了人民群众利益1:为了加快巴南区的经济发展,政府投资20个亿修建渔洞长江大桥,为了不影响居民生活,大桥修改施工方案,大桥向内缩15米,使桥边离房子有223米,这是政府最大的让步
2:修建一定的隔音墙,阻挡噪音。

3:“提出了生命工程”在桥边修几根防撞杆,

对以上政府提出的方案,桥边居住户并不同意,跟据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精神,200710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七章 相邻关系中。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噪音,安全,等提出明文规定不得对产权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
还有建设部又出台了道路桥梁边上的建筑物距离不得低于615米的规定,还有中央领导人近期又提出来和谐社会美化生活,要在高速,快速道等20米内要修绿化带等精神,当地居民提出了自已的方案,1大桥按建设出台的相关规定外移,保证在6米的最低距离,2为了国家的建设,让政府征收房子,居民异地安置,对此当地政府不同意,2008228日当地政府人员在次招集相关居民,喧布229日要一定动工,希望牺牲点小团体的利益,服从该区的大利益,居民不要阻扰施工,要“依法办事”不要“知法范法”后果自负等。对居民提出的桥梁道路边615米才能有建筑物的规定,该负责人解译哪是先有桥梁后修房屋才用的规定,对先有房屋后有桥梁的规定还没有出来,他也不知道相关规定,并要居民自已到相关部门去了解。对此双重标准解译和引用居民们表示很无奈。现有个别居民想卖出房子,但也卖不出现在的市价,要卖也只能降价出售,但再也买不回同等质量的住房了。该小区本是个按置房小区,许多居民都是内退人员或下岗职工。现居民对物权法的作用表示不理解了,是法有问题还是人有问呢,该怎么办?不要又是个双重标准的工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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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桥修的真是太"到位"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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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了以后又啷个办
听静夜之钟声,唤醒梦中之梦;观澄潭之月影,窥见身外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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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还是留有余地的,一句为了公众利益,就啥子事都可以干了。所以物权法不是万能的。真正做到以法制国,还需要时间哈。
你寂寞吗?那是因为你还不认识我,认识了我,你才会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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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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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政府最无赖,我也想去告区长和书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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