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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强暴”物权法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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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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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强暴”物权法的“桥”
重庆
市巴南区渔洞镇
2007
年
6
月开工建设,渔洞长江大桥二期南引道工程,该桥设计为双向六车道加轻轨,桥宽
30
米,时速为
60
公里的城市快速道。
2007
年
6
月当地渔洞镇肖家巷居民,在无任何地方政府部门知通下,施工单位突然开进场。在离居住小区边上开始施工,后居民得知桥边缘离住房只有
0
。
23
米的距离,纷纷反对在这样近的距离建桥,为这事居民们前前后后跑了几十次,向有关部门反应。但不是不知道,就是负责人开会不在,或会向上反映的,桥就这样一天天向居民区修来,几次施工单位要在房子边上施工,被居民们阻止了。
2008
年
1
月
3
日当地政府,终于出面组织居民代表开会,协商修桥之事如下。
政府方为了人民群众利益
1
:为了加快巴南区的经济发展,政府投资
20
个亿修建渔洞长江大桥,为了不影响居民生活,大桥修改施工方案,大桥向内缩
1
。
5
米,使桥边离房子有
2
。
23
米,这是政府最大的让步
2
:修建一定的隔音墙,阻挡噪音。
3
:“提出了生命工程”在桥边修几根防撞杆,
对以上政府提出的方案,桥边居住户并不同意,跟据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精神,
2007
年
10
月
1
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七章
相邻关系中。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噪音,安全,等提出明文规定不得对产权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
还有建设部又出台了道路桥梁边上的建筑物距离不得低于
6
至
15
米的规定,还有中央领导人近期又提出来和谐社会美化生活,要在高速,快速道等
20
米内要修绿化带等精神,当地居民提出了自已的方案,
1
大桥按建设出台的相关规定外移,保证在
6
米的最低距离,
2
为了国家的建设,让政府征收房子,居民异地安置,对此当地政府不同意,
2008
年
2
月
28
日当地政府人员在次招集相关居民,喧布
2
月
29
日要一定动工,希望牺牲点小团体的利益,服从该区的大利益,居民不要阻扰施工,要“依法办事”不要“知法范法”后果自负等。对居民提出的桥梁道路边
6
至
15
米才能有建筑物的规定,该负责人解译哪是先有桥梁后修房屋才用的规定,对先有房屋后有桥梁的规定还没有出来,他也不知道相关规定,并要居民自已到相关部门去了解。对此双重标准解译和引用居民们表示很无奈。现有个别居民想卖出房子,但也卖不出现在的市价,要卖也只能降价出售,但再也买不回同等质量的住房了。该小区本是个按置房小区,许多居民都是内退人员或下岗职工。现居民对物权法的作用表示不理解了,是法有问题还是人有问呢,该怎么办?不要又是个双重标准的工具吧!
DSCN23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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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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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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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ming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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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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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桥修的真是太"到位"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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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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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了以后又啷个办
听静夜之钟声,唤醒梦中之梦;观澄潭之月影,窥见身外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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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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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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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还是留有余地的,一句为了公众利益,就啥子事都可以干了。所以物权法不是万能的。真正做到以法制国,还需要时间哈。
你寂寞吗?那是因为你还不认识我,认识了我,你才会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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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风轻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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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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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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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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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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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政府最无赖,我也想去告区长和书记!!!!!!!!!
:@ :@ :@
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常青藤公益网:http://www.cqt.org.cn/cq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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