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呀劳动法
国家政府的主管部门没有去落实政策,毕竟做不做,政府部门的工资是少不了的,做了,得罪人,说难听些,还阻挡的引资的大门.这样GPD又上不去了,政绩也没了,这样的事,你们说,那个当官的愿意去做呢!!是吧!!反正受苦受累的也不会是他....
还有,毕竟因这事那事上告的人还是人,闹大的更少.而且也没有这个时间去折腾吧!每个劳动者想有可能会;东家不做做西家.大不了回家种地.你们说,这样的人少吗???就算有几个去告了,还不是三二下就打发了,最多也就是拿回你的工资,赔偿???去想吧..........
如果政府部门真的去按政策执行,你们说:老板们有这么多花花肠子吗?最简单的:对工厂企业经常的,不定时的,不提前通知的巡视,检查.对考勤卡,工资支出,合同的签定等等.........难道真的个个都做好了吗?? 或者说真的去做过吗?
对于违规的企业给予重罚.当然,这要全国统一这样做才行,不然会出现撤资往其它地区走的现象.你们说:这样,什么法还不能当个法看待.
现在:没有一个地区的就业人数是等于合同签定人数.劳动部门难道没有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