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沉重的话题偏写得如此轻松。
2000年我结婚以来,参加自己方面关系(同学,同事,社会朋友)的婚礼5次,参加老婆方面关系(同学,同事,社会朋友)的婚礼3次。
除了今年年初结婚那对正在闹,其他的,全离了。
当年参加我婚礼的同学、朋友,除了当时就已经离了或至今还没结婚的,其余现在也离一多半了。
这世界他妈怎么了?
都不愿意些微委屈自己,当初就别结婚啊,反正现在公安局又不管同居这事了。
对这个无所谓不代表个性啊。
从旧道德,这是人品;从新道德,这是契约精神。都不是可以随便的啊。
连这都随便,都不尊重,可见对自己也随便,也不尊重。
人必先自……而后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