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狗不能白撞
日前,天津一中院判了一起轿车撞死宠物狗的案件,法官终审判决:“因狗主人未给狗系好束犬链,违反了本市养犬的有关规定。所以,肇事司机张女士不对狗的死亡承担责任。” 我以为,这个事情不能这样不了了之。这个事情是这样的:韩先生骑自行车去给自己的小狗做“美容”,自行车为了避开一驾马车骑到了主干道中间,小狗在惊吓中跳了下来,跑到主干道上,被张女士的汽车撞死。韩先生要张赔他4千元。
法院认为韩先生违反了养狗规定,所以不支持其任何赔偿要求。我认为这避免了今后可能有人用狗进行敲诈的可能。而且,现在的确有养狗敲诈司机的,日前青岛晚报就报道了一个妇女故意将自己的狗踢到汽车轮下,然后敲诈司机。所以,天津法院的汽车撞狗白撞,是有道理的。
但是,白撞了不应该这样就完了,实在应该教育韩先生今后不要影响交通。今晚报最近报道,一个青年骑自行车,为了避让一条狗,结果把一个老大爷撞进了医院。可以想象,青年如果开的是汽车,被狗一吓,将是什么结果?
汽车撞狗,为什么都是狗主人告汽车呢?汽车主人能不能告那条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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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自有棒棒观点
绝对有道理! 那些垃圾 还真TMD忍心把狗踢到轮胎边!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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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4169E1]男人不装酷,枉在世上混~~~![/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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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需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和夕,君以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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