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驴行天下版组队发帖規定 (违者屏蔽、删除)
为保持相约同行版分类清晰,自八月一日零点起执行栏目分类投放帖子,凡AA制召集帖均应发往子栏目;商业性召集帖均应发往[商业组队]子栏目。近年来商业化组织驴行呈发展及上升趋势,但此类出行中鱼龙混杂,时不时暴出驴行险剧及悲情事故令圈内外人心惊,精彩户外、安全同行不容忽视。
为规范商业出行召集帖,对商业性出行帖中主要内容作下列规定:
一,帖中应载明商业性组织的名称、地址、电话、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帖中应载明本次领队有无领队资质或实际领队经历、领队人数,应有文字说明;
三,帖中应提示本次出行风险及责任声明,以及始点至目的地的当期气象、地理概貌及相关图片、人文状况;
四,帖中应注明本次驴行风险节点数目及防范预案;
五, 帖中应明确提示报名参与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六,帖中应载明强制保险事项及投保公司名称;
七,帖中应注明准备会时间及准备会互动内容;
八,帖中应提示出行人均费用或包干费用,公用、个人装备准备状况及要求。
九,帖中应载明本次参加人数及领队、副领队配置,原则上十至十六人配置一个领队;
本发帖规定从2009年8月1日零点起执行,违者予以屏蔽或删除。
相约同行版
2009年7月31日 支持` 支持支持 必须支持! 必须支持!
2摸 发表于 2009-7-31 22:46 http://www.cqlife.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还得照此办理才行,误发的移动即可,再不改的就照章行事。 非常不错,强烈支持! 支持。早就应该这样做了,越规范越好。 支持 好象我给的建议得到了支持。顶 强烈支持!!!合法商业团队完全可以面对社会单位,不和法的更不要在驴圈里招人了!!! 支持 支持支持~! 坚决支持 支持,早就应该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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