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活论坛's Archiver

mm124 发表于 2008-3-24 01:57

如此"霸道"的劳动条约,大家也来关心下工人吧

某重庆国有企业的某单位,擅自定条约,要求工人必须节假日在单位要加班的情况下必须加班,无故不到岗位者,要扣除当月现场考核工资一百元,而且加班时无加班工资,并未按合同上节假日加班按照200%和300%的加班工资予于支付,没想到现在大型的国有企业也会定如此粗俗的霸王条款,请大家来为工人说说话吧,请看下面的证据,条款第七条

瘦马 发表于 2008-3-24 09:36

事实如此,有什么办法?...瓷器国特色...啥都缺,就不缺劳力....爱干不干....
说穿了我们也一样....领导让你干这干那..加班不给钱...你敢说不嘛...

成人之美 发表于 2008-3-24 16:39

,闹开了肯定能有所改善,但国有企业,福利好,待遇也不会很差,有几个人敢闹呢?    现在还有人提什么"6小时"工作制,唉!

巴黎经典 发表于 2008-3-24 17:46

无奈啊```

retion 发表于 2008-3-24 17:53

看来国企更剥削劳动人民哈:lol
现在敢恁个私营企业都很少了

戳锅漏 发表于 2008-3-25 10:11

拿起法律武器和他们抗争吧~~

cqlife001 发表于 2008-4-6 22:52

看过了,不过企业做这样的规定也属正常,劳动法似乎只在私营企业中执行,所有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没完全执行的,告了也没用。。。
我就经常加班,可从来没按劳动法拿过钱。。。。。郁闷久了也就习惯了

池中金鳞 发表于 2008-4-13 16:13

反对楼上观点!
自己记录一个加班时间表,等到准备换工作或者被开除的时候,向他掏要你应得的加班费,对付国企我有经验,他们欺上瞒下,只是你不敢做个什么而已,这种霸王条款写了和没写没什么区别!不用理会,在你还需要这分工作的时候,忍。

天堂里有颗草 发表于 2008-4-13 16:36

拿钱支配人做事的,和拿劳力找钱吃饭的,天生就不可能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关系永远不会变的。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的,~~~~~~~~~记住有个政治术语叫~~~~劳动关系

[[i] 本帖最后由 天堂里有颗草 于 2008-4-13 16:37 编辑 [/i]]

有我不寂寞 发表于 2008-4-13 17:57

劳动者永远是弱势的群体。没有啥子能真正保护他们的。法律和法规在这里是没有用的。起不了任何的保护作用。工会组织更是毫无用处,最多组织点爬山活动(都还不一定行),凡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工会组织就要么是帮凶,要么P也不放一个。

素人渔夫 发表于 2008-4-13 22:17

即将抡为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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